1955年7月1日,根据公安部政治部发字第74号文件要求,学校改名为山东省公安学校,隶属山东省公安厅领导,主要任务是适应对敌斗争形势与任务需要,进一步强化人民公安机关,培养训练人民公安干部,主要训练科员股长级及拟担任科员股长之干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