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4年5月17日,教育部正式批准山东公安专科学校改建为山东警察学院,成为培养公安高级专门人才的学府、在职警官培训基地和公安科技研究中心。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遵循高等教育规律,突出公安教育特色,以为公安机关培养输送政治坚定、作风过硬、业务精通、素质优良的现代警务人才为目标。坚持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,坚持教学、科研、警务实战相结合,坚持主动服从和服务于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。